公告日期:2025-11-26
公告编号:2025-070
证券代码:870654 证券简称:光大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环保”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负责年报资料提供的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及直接经办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责任人”)。责任人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按照本制度追究其
公告编号:2025-070
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是指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责任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3、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幅度达到10%以上的重大差异;
4、董事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进行责任追究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责任与权利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董事会应当落实有关责任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该责任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还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六条 公司内部人员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6、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失职,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董事会将视事件情节免除或提请股东会免除其职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因重大差错在进行上述处罚时,还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确定。
第九条 对提供需披露年报资料的本公司外部人员,因提供信息滞后、遗漏、不准确、不真实,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董事会将致函给予通报,对涉及差错的股东单位董事、监事、高管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提议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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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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