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0654 证券简称:光大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环保”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强化投资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结合《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
(二)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布局、主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方向;
(三)符合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要求;
(四)贯彻经济效益优先的原则;
(五)投资规模与公司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匹配;
(六)充分进行科学论证、符合投资决策程序和投资管理规定。
第二章 投资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四条 财务部为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投资业务。
(一)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综合管理、总体协调、计划和预算控制等工作;
(二)统筹投资相关政策研究和统计分析;
(三)统筹投资规划、投资计划、投资评审、投资监管、投资后评价等工
作;
(四)负责牵头承办股权投资、工程项目投资、实业投资等投资项目的评审、论证和督导检查等管理工作,以及其他投资活动中与职责相关的管理事项。
第三章 投资决策权限和管理流程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第六条 决策权限:
(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上的。
(二)由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0 万元;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0 万元;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上,且对金额超过200 万元。
(三)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
第七条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纳入预算管理。各部门及分公司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各自编制其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由财务部汇总编制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调整程序。
第八条 财务部监督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管控,严格预算管理。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确需追加投资项目的应在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投资项目按照“谁发起谁负责”机制,项目发起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调研、评估,编制投资建议书,经财务部初审后,提交决策机构审议立项。第十条 对获得立项批准的项目,组建项目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小组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于投资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司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
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财务部初审后,提交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履行投资项目实施决策程序。投资项目批准后,由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按要求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经批准通过的投资项目,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一)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技术方案、产品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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