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21:39:17 股吧网页版
海昇药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0656 证券简称:海昇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41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356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04 人

2023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4.83 亿元

2023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99 亿元

2023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8.40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7 家

二、2024 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注
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8 年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更好的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综合考虑与评估,公司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
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五、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评估和审查,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