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4 19:58:46 股吧网页版
海昇药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4


证券代码:870656 证券简称:海昇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7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

(五)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等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等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和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九)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十)协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则的培训;

(十一)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

(十二)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
会及时披露或澄清;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监管部门问询。

(十三)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票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十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及其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十五)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北交所报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且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