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证券代码:870656 证券简称:海昇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由董事会选举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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