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2-21
上海康晟航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康晟航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
主办券商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提出了上海康晟航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康晟航材”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二)”),康晟航材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主办券商,已组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共同就反馈意见中所提问题进行了全面核查,并逐条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现将《反馈意见(二)》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持有《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请公司补充说明目前是否存在军工客户,公司产品是否涉及军工保密等事项。(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该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取得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授权,由北京军有诚信质量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16QJ20406R0S,确认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JB9001B-2009,该质量管理体系适用于:航空发动机、航天、船舶用高温合金,耐蚀合金,精密合金的设计开发、生产和服务;多场所认证范围:航空发动机、航天、船舶用高温合金,耐蚀合金,精密合金的生产。有效期至2020年9月19日。
GJB9001B-2009标准于2009年12月22日发布,2010年4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承担军用产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的组织执行的质量管理标准,并可作为对体系进行评定的依据。《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82号,2010年9月30日发布,2010年11月1日生效) 第4条规定,“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总装备部印发国保发[2008]8号)第3条规定,“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应当取得相应保密资格。”
2014年5月20日,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局、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布装计
[2014]809号《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以下简称“措施意见”),措施意见中进一步规定,“根据装备重要和涉密程度,将装备承制(含承研、承修,下同)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即列入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内的专业或产品)的承制单位。在通过保密资格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基础上对申请企业进行许可审查、资格审查。第二类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之外的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承制单位,只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不再进行许可审查和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需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在资格审查时一并进行审核)。对本类承制单位的保密要求:产品本身不涉密但背景、用途等涉密的,由采购方和承制方签订保密协议;应急或短期生产秘密级产品的,由采购方按照有关保密标准和程序对承制方进行保密审查,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生产机密级(含)以上的产品或长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实行保密资质认证。第三类是军选民用产品的承制单位,申请企业需建立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只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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