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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2-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广东健怡果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2-07

关于广东健怡果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主办券商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广东健怡果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广东健怡果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已收悉,根据贵公司《关于广东健怡果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广东健怡果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怡果”或“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或“主办券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涉及对《广东健怡果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反馈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1、公司在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中对行业平均营业收入的测算方法有误。请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及《关于负面清单相关事项的审查标准》,重新计算行业营业收入平均值并做对标分析。

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及标准指引,结合市场定位、发展现状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挂牌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存在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公司不符合挂牌准入要求。负面清单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定期评估修订,具体内容如下:“(一)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累计少于1000万元,但因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原因而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且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二)非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三)非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连续亏损,但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的除外;(四)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中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类产业;”

(1)公司不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是:传统模式下的跨境水果进口贸易与渠道批发,品牌运营、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模式下的供应及渠道批发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分类代码:F51);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F)—批发业(F51)—果品、蔬菜批发(F5123);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015年颁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果品、蔬菜批发(分类代码:F5123)。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科技创新类公司是指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营业务均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公司,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不符合科技创新类要求为非科技创新类企业。

(2)公司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相关行业样本数据的选择和对比过程如下:

①行业平均营业收入水平测算

根据公司所属行业特点,考虑行业可比和数据获取等因素,主办券商选取新三板已挂牌公司的数据作为对标测算基础,测算结果见下表。

2014年 2015年

数据 市场类 样本 样本 两年之和

行业 来源 别 平均营业收 数 平均营业收数 (元)

入(元) (个 入(元) (个

) )

可比细 东方

分行业: 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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