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06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参与本期尽职调查和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包括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辅导期内,东北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陈杏根、王婷婷、高嵩、解静静、孙奕然、卢军共 6 人,其中陈杏根担任辅导小组组长。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均为东北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正式员工,且均未同时担任 4 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2022 年 10 月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期间。
在本次辅导期内,东北证券通过组织培训、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网络查询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及规范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内,东北证券和辅导对象均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辅导协议,未发生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况,辅导协议履行情况正常。辅导对象高度重视东北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积极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辅导工作进展正常。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包括历史沿革、经营管理、公司治理、财务会计、业务技术等方面开展进一步尽职调查,协助公司完善业务发展战略等事宜;
(2)辅导工作小组牵头各相关中介机构及辅导对象按照辅导进度及监管审核要求,对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并进行下一步工作。各中介机构协商讨论的内容包括:项目时间进度安排、审计专项问题、法律专项问题、业务专项问题等,并提示辅导对象应予关注的事项,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督促公司落实;
(3)及时向辅导对象传阅最新政策文件及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分享解读和分析资料,进行答疑解惑,强化接受辅导人员对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
(4)根据辅导对象所处行业状况,结合辅导对象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协助辅导对象制订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方案进度,协助辅导对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辅导对象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5)协助辅导对象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了解其所属行业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本辅导期内,东北证券及辅导对象均严格履行了辅导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均无违反辅导协议的行为。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东北证券制定的辅导计划,有序配合开展各项财务、法律方面辅导工作,全面参与
各项尽职调查工作,对辅导对象需进一步完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并与辅导对象领导小组共同讨论、确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整改方案尽快予以落实和解决。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通过前期工作,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保证了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经营风险起到了良好的控制作用。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已建立了基本有效的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制度,但仍需结合上市公司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强化各项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内控机制的持续有效运行。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辅导工作小组将在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中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并敦促落实,以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及治理水平,从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2、目前公司基本确定募投项目投资方向,仍需进一步细化论证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并结合募投收益、募投资金需求以及募投建设可行性等因素对募投项目进行详细论证和验证,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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