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14 15:44:51 股吧网页版
普瑾特:收购上海启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4


证券代码:870669 证券简称:普瑾特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上海启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以人民币 30,500,000.00 元向丽水畅联管理咨询事务所收购其所持有的上海启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99.44%的股权。收购后本公司占 99.44%的股权,上海哈平投资有限公司占 0.56%的股权。上海启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750 万元。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 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209,592,448.12 元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净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152,647,129.65 元。

本次对外投资收购标的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
民币 39,862,321.87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7,905,213.42 元,本次收购 99.44%股权的交易价格 30,500,000.00 元,本次收购标的总资
产、净资产以及成交金额占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
额、资产净额的比例均不超过 50%,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席会议的 6 名董事全部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该交易生效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该交易生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丽水畅联管理咨询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垵口乡根竹口村老乡政府地块两层(1-51)室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垵口乡根竹口村老乡政府地块两层(1-51)室

注册资本:100,000 元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助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周水平

控股股东:无

实际控制人:周水平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的资产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 定价情况
(一) 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