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6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870669 证券简称:普瑾特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瑾特”)股东沈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股东王雪飞(系公司董事)于2024年7月24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统称“协议”),确保协议期内,各方对公司的决策保持一致。
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署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7月19日,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沈恺 11,125,400(注) 36.2549
王雪飞 606,888 1.9777
注:沈恺直接持有公司股权 11,125,400 股,持股比例为 36.2549%;上海瑾
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瑾尊投资”)持有公司股权 8,792,524股,持股比例为 28.6526%;上海雍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雍儒投资”)持有公司股权 3,112,044 股,持股比例为 10.1414%;盐城瑾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瑾熠”)持有公司股权 1,387,593股,持股比例为 4.5218%。
普瑾特的实际控制人为沈恺和侯晓军,双方为一致行动人;沈恺持有雍儒投资 59.1%的股权,为其实控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瑾尊投资、盐城瑾熠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均是侯晓军;因此沈恺、侯晓军及瑾尊投资、雍儒投资、盐城瑾熠构成一致行动人。
公告编号:2024-016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沈恺控制股份比例为 81.5484%。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沈恺
乙方:王雪飞
1.本协议各方在股东大会上审议如下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时,共同行使股东权利,采取一致行动,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 本协议各方保证其担任董事的人员在董事会上审议如下事项时按照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一方担任董事的人员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
公告编号:2024-016
议中其他方担任董事的人员代为投票表决,包括:
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本协议各方如就本协议第1条所审议的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按照甲方的意见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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