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2
河北诚成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日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概述
(1)2016年5月1日,本公司与石好成与签订《仓库使用协议》,双方约定:
石好成无偿提供坐落于乐亭县乡镇区陶庄乡后马村,面积为11.026亩的土地及该土地上面积1,809平方米的仓库给本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如双方未能在本协议届满前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每次顺延一年,本协议的期限合计不超过二十年;石好成自愿放弃收取本公司自2014年1月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使用上述仓库发生的租金,双方及双方的委托代理方就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仓库达成的除本协议外的其他有关租金、押金、定金、保证金、厂房使用费等费用的约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视为自始无效,双方放弃根据前述其他约定获得的任何权利。
(2)2016年5月1日,本公司与石好成与签订《仓库使用协议》,双方约定:
石好成无偿提供坐落于乐亭县乡镇区陶庄乡前马村,使用面积1,935.23平方米的仓库给本公司使用,前述仓库记载于石好成所有的乐房权证城私字第09569-01、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下;使用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如双方未能在本协议届满前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每次顺延一年,本协议的期限合计不超过二十年;石好成自愿放弃收取本公司自2014年1月至本协
或部分仓库达成的除本协议外的其他有关租金、押金、定金、保证金、厂房使用费等费用的约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视为自始无效,双方放弃根据前述其他约定获得的任何权利。
(3)2016年1月11日,本公司与石猛签订《房屋使用协议》,双方约定:石猛无偿提供坐落于乐亭县乡镇区陶庄乡后马村,使用面积10,121.93平方米的仓库给本公司使用,该等房屋记载于甲方所有的乐房权证城私字第201400046-01、02、03、04、05、06、号、乐房权证城私字第201500842-01、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下;使用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如双方未能在本协议届满前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每次顺延一年,本协议的期限合计不超过二十年;石猛自愿放弃收取本公司自2009年2月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使用上述仓库发生的租金,双方及双方的委托代理方就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仓库达成的除本协议外的其他有关租金、押金、定金、保证金、厂房使用费等费用的约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视为自始无效,双方放弃根据前述其他约定获得的任何权利。
2、预计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继续使用石好成无偿提供的坐落于乐亭县乡镇区陶庄乡后马村,面积为11.026亩的土地及该土地上面积1,809平方米的仓库。
(2)公司继续使用石好成无偿提供坐落于乐亭县乡镇区陶庄乡前马村,使用面积1,935.23平方米的仓库,前述仓库记载于石好成所有的乐房权证城私字第
09569-01、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下。
(3)公司继续使用石猛无偿提供坐落于乐亭县乡镇区陶庄乡后马村,使用面积10,121.93平方米的仓库,该等房屋记载于甲方所有的乐房权证城私字第
201400046-01、02、03、04、05、06、号、乐房权证城私字第201500842-01、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下。
(4)2019年度股东赵艳芝预计向公司提供无利率借款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00元。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关联董事石猛、赵艳芝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石好成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大相各庄乡后马村
2.自然人
姓名:赵艳芝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大相各庄乡后马村
3.自然人
姓名:石猛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大相各庄乡后马村
(二)关联关系
赵艳芝: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40%的股权;石猛: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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