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1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自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修订稿)
主办券商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目 录
释 义......1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1
二、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1
三、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连续发行监管要求的意见......2
四、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2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及前一次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的意见......3
六、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发行对象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意见......6
七、关于公司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6
八、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7
九、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9
十、关于定价过程合法合规性、定价合理性的意见......12十一、关于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16
十二、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18十三、本次股票发行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规定情形的
的意见......19
十四、关于发行对象与主办券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意见......20十五、对本次募集资金是否购买理财产品、购买住宅类房产或从事房地产开发
业务、是否用于宗教投资的意见......20
十六、关于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意见......20
十七、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认购期之外缴款的意见......20
十八、关于发行人是否提前动用募集资金的意见......21
十九、关于主办券商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了业务隔离制度的意见......21二十、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意
见......21
二十一、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存在持股平台的意见......22二十二、本次股票发行是否需要履行国资、外资等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
等程序的意见......2二十三、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主办券商、服务对象不存在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
人的情形的意见......2
二十四、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结论性意见......3
释 义
自立新材、公司、发行人 指 浙江自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转系统、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指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注册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锦天城、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 指 浙江自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自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定向发行 指 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行为
现有股东 指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发行业务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试行)》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细则》
《公司章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