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1-15 16:36:18 股吧网页版
大雷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15


公告编号:2020-002

证券代码:870681 证券简称:大雷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深圳大雷汽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2 月 1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 月 23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

公告编号:2020-002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 666 号(与颍州南路交汇处)天筑豪生大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议案

公司就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的事由,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关于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经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现拟签署《深圳大雷汽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终止协议书》。公司与光大证券签署的相关终止持续督导协议为附生效条件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正式生效。
(三)审议《关于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书》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拟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书》,公司与开源证券签署的相关持续督导协议为附生效条件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正式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四)审议《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公告编号:2020-002

公司与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友好协商,决定不再聘请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公司经综合评估后决定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业内享有一定声望,其工作作风严谨,能客观公正的反映企业实际情况,出具审计报告。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议案

为便于公司更换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更换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有关的全部事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