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2
证券代码:870681 证券简称:大雷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大雷汽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新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大雷汽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雷股份”) 全资孙公司宿州市路畅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孙公司”或“宿州路 畅”)的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需要,孙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并引入自然人齐利 平为新增投资者。
增资扩股后的孙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0 万元增加至 600 万元,其中齐
利平拟出资人民币390万元,占孙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65%;公司出资 210 万元, 占孙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35%。
孙公司在增资扩股完成后,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由齐利平担任, 监事由公司委派。齐利平将享有宿州探路65%的股权及表决权;公司享有35%的股 权及表决权。
增资扩股完成后,宿州路畅的实际控制权不再属于大雷股份,不再纳入大雷 股份合并报表。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相
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95,344,764.45
元,净资产为 50,791,722.30 元。因项目建设计划调整,宿州路畅自 2016 年 4 月
设立以来,尚未实缴注册资本亦未实际开展经营,账面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均为 0元。本次孙公司增资扩股未超过以上规定,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全资孙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新投资者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新投资
者》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
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根据章程约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孙公司增资扩股事项需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齐利平
住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城镇小街小曹队一 111 号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增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增资各方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二)增资情况说明
增资扩股后的孙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0 万元增加至 600 万元,其中齐
利平拟出资人民币390万元,占孙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65%;公司出资 210 万元, 占孙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35%。
(三)被增资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