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0682 证券简称:星寰文化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湖州星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州市市场监督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有
管理局注册登记。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湖州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555151283C。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经
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
当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明面值。每股金额人民币 1 元。 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少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 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除上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份。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 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三年内转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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