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公告编号:2026-017
证券代码:870682 证券简称:星寰文化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湖州星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公司职务,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大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三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3 万元整(含税),独立董事
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产生的差旅费自理,行使其他职权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五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独立董事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公告编号:2026-017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湖州星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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