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19
银川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钦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8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钦玉为公司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王钦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19年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川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8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龚帆为公司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龚帆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龚帆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川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8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君为公司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张君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川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8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冯金祥为公司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冯金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冯金祥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川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8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平为公司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定,董事会选举张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张平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川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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