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04
关于维持对河南微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 1 -
2023 16 号
申请人:河南微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 关于终止河南微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
牌的决定》 (股转发〔 2023〕 234 号), 向我司申请复核。 该决
定认定, 河南微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微东) 最近
二十四个月内因不同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次数累计达到三次。根据《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对 ST 微东作出终止挂牌决定。
申请人对上述决定存有异议并申请复核, 复核主要理由包
- 2 -
括: 公司最近二十四个月内三次受到公开谴责,是由于疫情严
重,公司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复核会议审议认为, ST 微东因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年度报告,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8 月 1 日被全国股转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纪
律处分, 存在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因不同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次数累计达到
三次的客观事实,已经触发了《终止挂牌实施细则》规定的强制
终止挂牌情形。 ST 微东提出的疫情严重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开展
经营活动不能构成免予摘牌的正当理由。
综上,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维持股转发〔 2023〕 234 号对河南微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终止挂牌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12 月 4 日
报送: 证监会公众公司部,稽查局。
抄送:河南证监局。
分送: 法律事务部,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存档。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3 年 12 月 5 日印发
打字:马德明 校对:陈嘉亮 共印 2 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