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2
公告编号:2020-003
证券代码:870695 证券简称:恩永科技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恩永(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法 律 责 任 。
一、基本情况
恩永(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 个月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就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进行了沟通和协商,就该事项达成初步一致,并将会采取有效措施使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保护。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本次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
公告编号:2020-003
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数量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转让期限为自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至终止挂牌后30个转让日止。
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有效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递交或寄送至公司(寄送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公司联系方式
异议股东可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13 号院 1 号楼 13 层 A 单元 1302 号公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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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室
联系电话:010-85659398
联系人:李梅林
(六)特别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在此郑重提醒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恩永(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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