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0696 证券简称: 华盛电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江苏华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系于【】年【】月【】日在 第三条 公司系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在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其股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其股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指定非上市公 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制定全国中
众公司信息披露网站(nlpc.csrc,gov.cn)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网 站
作为其信息披露平台。 (http://neeq.com.cn/index.html)作
为其信息披露平台。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的,应当 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的,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 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讼方式解决。 应当提交公司住所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
解决。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公司股份的活动。 股份的。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或者注销。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公司合计持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股东构成,代表股东利益,依法行 构,由股东构成,代表股东利益,依法
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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