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31
湖南银丰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经营范围......2
第三章 股 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 股份转让......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 股东......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1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2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5
第五章 董 事 会......19
第一节 董事......19
第二节 董事会......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一节 一般规定......27
第二节 总经理、副总经理......28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29
第七章 监 事 会......30
第一节 监事......30
第二节 监事会......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3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4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5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36
第一节 通知......36
第二节 公告......3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8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0
第十三章 附 则......41
湖南银丰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银丰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银丰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益阳市迎丰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整。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经董事会决议确认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花卉苗木的栽培、销售,园林信息咨询、亮化工程、景观石设计,园林材料、建材、农畜牧产品的销售。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依法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相关规定,登记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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