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2-09
江苏银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银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江苏银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银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江苏银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要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了江苏银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及补充调查,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及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补充附件加以说明的,已补充附件;涉及需要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说明
一、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
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楷体: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一、公司特殊问题
(一) 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公司回复】
经公司自查,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 被占用 履行的
与公司 次 是否违
方名 方 发生时间 占用金额(元) 归还时间 资金占用费 决策程
关系 数 反承诺
称 名称 序
江苏
银宝
控股 控股股
本公司 2014.1.22 795,000.00 1 2015.12.31 无 无 否
集团 东
有限
公司
江苏
银宝
控股 控股股
本公司 2015.3.30 503,100.00 1 2015.12.31 无 无 否
集团 东
有限
公司
江苏
省发 受同一
阳水 母公司
产实 控制的 本公司 2014.1.21 72,000.00 1 2015.12.31 无 无 否
业有 其他企
限公 业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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