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点触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5-076]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5


公告编号:2025-076

证券代码:870702 证券简称:点触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厦门点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厦门点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核心员工认定、《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二、 关于核心员工认定的核查意见

(一)公示情况

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认
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陈燕彬等 16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至 2025 年 9 月 14 日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书面异议。

公告编号:2025-076

(二)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上述 16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并同意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 关于《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激励计划,监事会认为:

(一) 公司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3、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等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对公司发生上述“(一)公司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2、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

3、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情形;

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5、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激励对象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76

8、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激励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