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8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厦门点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之合法合规性意见(修订稿)
主办券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13号楼 A 座 11-21 层
二 O 二五年九月
目 录
一、关于挂牌公司与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核查意见 ......4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核查意见 ......5
三、关于激励对象、标的股票来源的核查意见 ......6
四、关于激励对象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 ......6五、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的核查意见 .7
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9
七、关于本次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设置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13
八、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的核查意见 ......19
九、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合规性、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21
十、关于挂牌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协议的核查意见 ......21十一、关于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所有激励对象出具承诺的情况的核查
意见 ......21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的核查意见 ......22
十三、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核查意见 ......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作为厦门点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70702,以下简称“点触科技”、“挂牌公司”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厦门点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本核查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合法合规意见中释义内容和《厦门点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一致。
一、关于挂牌公司与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核查意
见
(一)关于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负面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出具的相关情况声明承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信用中国,主办券商认为:
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挂牌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3、挂牌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及股转公司认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激励对象是否存在相关负面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0 人。经核查本次激励对象出具的相关情况声明承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主办券商认为:
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激励对象对挂牌公司发生“一、(一)关于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负面情况的核查意见”中所述负面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2、激励对象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
3、激励对象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情形;
4、激励对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5、激励对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激励对象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8、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挂牌公司与激励对象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依法对本激励计划、核心员工认定进行审议并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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