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点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相关合法合规意见
主办券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 A 座 11-21 层
二O二五年十二月
一、关于本次申请回购股份是否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意见 2二、关于本次申请股份回购是否已按照《回购实施细则》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3三、关于本次股份回购的回购对象、价格、数量等要素是否准确,是否符相关
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是否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意见 ......3四、关于本次申请定向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损害挂牌公司
利益情形的意见 ......4五、关于本次申请股份定向回购的回购对象是否知情并同意,若有异议,异议
是否成立的意见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主办券商”)作为厦门点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触科技”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点触科技本次定向回购股份事项截至本《合法合规意见》出具之日履行了监督和指导职责,并对本次定向回购股份的原因、履行的相关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履行尽职调查职责,现就其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申请回购股份是否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意见
根据公司2025年9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官网披露修改并披露《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的规定如下:
“(一)如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按以下方式执行:
…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发生以下离职情形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扣除因权益分派导致股本和股票价格变动的影响)回购注销:①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②主动辞职;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④非激励对象过错被辞退。
…”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股权激励对象周锦在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关系。该情况符合上述回购条款中“(2)”的内容。因此周锦所获授予的全部10,000股票需要全部回购注销。
点触科技此次股份回购申请满足《回购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之“(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
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规定。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点触科技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及相关回购条款,属于定向回购。本次股份定向回购尚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
二、关于本次申请股份回购是否已按照《回购实施细则》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2025年9月19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分期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及可解除限售的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事宜。
2025年1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定向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股权激励)》、《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点触科技在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本次股份定向回购并注销的相关信息,已按照《回购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本次股份回购的回购对象、价格、数量等要素是否准确,是否符相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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