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2
关于对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318 号
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 精标科)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3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审计意见
你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中兴华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意见形成基础涉及如下三方面事项:一是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79,287,321.42 元,计提坏账准备43,096,147.64 元;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 11,604,416.52 元;存货-发出商品期末余额为 17,031,334.54 元,上述资产期末账面价值合计占期末资产总额的 66.43%;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 22,941,380.11 元,占期末负债总额的 30.14%。中兴华所对上述会计科目执行了函证、替代测试、期后收款测试等审计程序,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无法确定会计科目的准确性。二是诉讼,公司发生多项诉讼、仲裁,因涉诉案件中的金额未最终判定,且未获得完整的诉讼资
料,中兴华所无法判断这些案件最终涉及的金额对财务报表的影
响。你公司 2023 年年报中披露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三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在持续亏损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审慎评估;公司采取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年报的具体依
据及合理性;
(2)列示近三年中,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对应的合同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账龄、收入确认政策及依据,并说明应收款项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对应的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
(3)说明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账款的内容、性质、所涉项目、交易对手方、你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期后未收到实物的原因,与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4)按公司发出商品的产品名称,列示其出库时长、交易对手方的资信经营情况、验收周期等,说明发出商品未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期后转销售的情况、发出商品占存货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具有显著差异;
(5)列示公司发生的诉讼和仲裁的期后进展,包括但不限于案由、涉诉进展、涉诉金额、是否进行信息披露、相关会计处理,说明公司对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充分;说明因诉讼和仲裁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资产情况,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6)结合你公司 2022 年、2023 年前五大客商的交易金额、交
易内容,说明 2023 年较 2022 年在对外购销内容、客户和供应商关系管理、定期对账情况、销售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情况是否发生严重恶化,交易是否具有真实性,年审会计师无法取得充分审计证据的原因。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4 年 8 月 26 日前将有关
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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