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4
公告编号:2024-047
证券代码:870706 证券简称:ST 精标科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自身
执行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沪 0117 民初 9237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8 月 26 日
案号:(2024)沪 0117 执 683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松江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9 月 4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阜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货
款 1,420,000 元。被告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前支付 682,400 元、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 72,600 元、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 75,000 元、于 2024 年 11
公告编号:2024-047
月 30 日前支付 75,000 元、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 147,000 元、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 147,000 元、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 147,000 元、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 74,000 元;二、如果被告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
期限足额履行除第一期之外的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需加付原告律师费 60,000 元及违约金 40,000 元,且所有债权均视为到期,原告上海阜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上海阜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再向被告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张安装调试费用,第三人或案外人若主张安装调试费用,由被告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和承担;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五、案件受理费 17,580 元,减半收取 8,790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合计诉讼费 13,790 元,由原告上海阜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6,895 元(已付),被告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6,895 元(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截止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协调处理相关事项,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便公司早日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公告编号:2024-047
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