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4
公告编号:2024-049
证券代码:870706 证券简称:ST 精标科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吴德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3,349,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34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公告编号:2024-049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 同意票股数【73,348,976】股,反对票股数【0】股,弃权票股
数【425】股,同意票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表决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宁、程江超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编号:2024-049
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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