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1
恒泰长财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 7 日,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
或“主办券商”)与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 精标科”或“精标科技”)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做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向恒泰长财证券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
所欠费用分别为 2023 年 4 月至 2024 年 4 月以及 2024 年 4 月至 2025 年 4 月两
个付款周期,金额合计 30 万元(不含协议约定违约金)。
恒泰长财证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9 日、2024 年 8 月 8 日、2024 年 9 月 18
日向公司进行了三次书面催告,公司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并于当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恒泰长财证券关于拟单方解除与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4 年 10 月 31 日,恒泰长财证券向公司寄送了《恒泰长财证券关于单方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于当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恒泰长财证券关于拟单方解除与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恒泰长财证券已经在规定期限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材料。
恒泰长财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恒泰长财证券和 ST 精标科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恒泰长财证券和 ST 精标科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恒泰长财
证券与 ST 精标科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4 年 12 月 11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
的规定,恒泰长财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ST 精标科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恒泰长财证券在 ST 精标科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 ST 精标科进行信息
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 ST 精标科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恒泰长财证券和ST精标科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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