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30
公告编号:2023-005
证券代码:870710 证券简称:中孚环境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4 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等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
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2022 年 6 月 30 日收到北京
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GF2022060082),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2022 年 7 月 22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disclosure/2022/2022-07-22/1658493365_131417.pdf
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提交的《关于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具体查阅地址:http://www.bse.cn/disclosure/2022/2022-09-21/1663745632_489991.pdf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中孚环境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具体查阅地址:http://www.bse.cn/disclosure/2022/2022-09-30/1664533689_1640
公告编号:2023-005
31.pdf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引用的财务报告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鉴于财务报告即将过期,根据《北
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核的申
请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获审批通过。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完成 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的更新工
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2 年 1-6 月审计报告》(天
健审〔2022〕10153 号),前述中止审核情形已消除。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
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恢复北交所上市审查的申请。
基于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结合对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经公司认真研究和审慎决定,拟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二、 审议与表决情况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就《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其中,《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尚需履行相关程序,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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