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870711 证券简称:泰莱电气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山东泰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泰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泰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泰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管理工作,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备案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协助董事长处理涉及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特殊情况下,对外报道、传送各式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 及
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按规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擅自以任何
形式对外泄露、发布、报道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 是指公司尚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生产经营外部环境或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四)公司拟签订的重大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五)公司拟发生的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事项;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及相关核心财务数据;
(八)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
法 履行职责;
(九)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十)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或方案、
增发计划;
(十一)公司股东权益、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二)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融资预案;
(十三)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方案;
(十四)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草案;
(十五)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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