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3
长江承销保荐
关于深圳市汇诚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江承销保荐作为深圳市汇诚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诚行”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汇诚行与长江承销保荐、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长江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继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书〉项下权利 义务之三方协议》及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 议书》关于持续督导费用之相关约定,截至目前,汇诚行已累计超过两年未按 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鉴于汇诚行存在前述长期欠缴持续
督导费用情形,长江承销保荐已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向汇诚行进行书面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 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相关规定,若汇诚行在本次书面催告后 三个月内仍未按照协议约定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则在满足《指引》所规定
的其他要件的情况下,长江承销保荐有权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届时公司 须寻找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同时,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 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汇诚行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 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积极与汇诚行保持沟通,并根据《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 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若汇诚行在本次书面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则在满 足其他规定要件情况下,长江承销保荐有权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在主办券 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汇诚行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 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的风 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持续督导服务费用催收函》
长江承销保荐
2024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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