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南大先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义......3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2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2
三、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3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3
五、结论性意见......8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公司、南大先腾 指 江苏南大先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会 指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
本法律意见书 指 苏南大先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业务规则》 指
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信息披露细则》 指
披露细则》
《江苏南大先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
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南大先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公司章程》 指
程》
股东会通知 指 《江苏南大先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南大先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南大先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昆、胡迪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仅基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就本次股东会事宜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本所律师仅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仅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3、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师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股东会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江苏南大先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南大先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南大先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续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等材料,其真实性、有效性应当由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6、本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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