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0716 证券简称:南大先腾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苏南大先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南大先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南大先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南大先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江苏南大先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控股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专户。公司开设有多个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户存储的原则进展安排。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应当符合股转公司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报备。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商业银行和主办券商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
金应专款专用。
第十条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按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转出余额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展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用于股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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