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0
公告编号:2023-008
证券代码:870717 证券简称:万联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万联赢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更正
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北京万联赢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科技”、“公司”)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长期战略和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经营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3-008
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具体见下文“(六)、申请回购的方式”), 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交易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告编号:2023-008
(五) 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每股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二者孰高)为依据。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 自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为本次股份回购申报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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