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870721 证券简称:安泰保险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天津安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安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安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监督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全国
制定本章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制定《天津安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十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第十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司可以 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起诉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可以起诉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员、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或法人。 级管理人员、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票在获得在全国中小企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票在获得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批准前,不得采取 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批准前,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对外转让,公司股东向社会公众转 公开方式对外转让,公司股东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的,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法 让股份的,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公司, 律文件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同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登记过户。 登记过户。
公司股票在获得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公司股票在获得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批准后,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统公开转让批准后,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转让股份,同时 采取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转让股份,同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
过户。 过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
票:(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
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愿预约公
告前三十日起计算,直至公告日日终;(二)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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