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3
公告编号:2020-010
证券代码:870721 证券简称:安泰保险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天津安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3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安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天津安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天津安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对公司资金的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交易的情况下,提供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情况对公司资金的占用。
公告编号:2020-010
第二章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界定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占用,应严格按照公司《天津安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建立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负责人应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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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天津安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责任及监管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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