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安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天津安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保险”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就安泰保险 2019 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延期披露的具体原因
虽然安泰保险未处于疫情严重地区,但受疫情影响,2020 年度安泰保险开展业务工作的时间较晚。目前,会计师已基本完成现场的审计及发函工作,但预计获取审计证据的时间较晚。导致无法按时完成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无法及时编制并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公司聘请的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挂牌以来的定期报告均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会计师已基本完成现场的审计及发函工作,但预计获取审计证据
的时间较晚。预计 2020 年 5 月 15 日之前完成年报审计工作,预计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四)主办券商在督导公司编制和披露年报过程中已履行的工作程序以及相关具体的督导情况
在公司编制和披露年报过程中,主办券商督导人员与公司保持紧密沟通,积极主动了解公司复工复产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进场的安排,督促公司认真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 2019 年年度报告培训视频及相关文件,
及时协助公司解决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将年报披露所需的资料清单提供给公司,督导提前做好年报披露准备。针对公司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情况,主办券商将督导公司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安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之签章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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