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十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我司”)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宁波大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光大证券结合宁波大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科技”或“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光大证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与大智科技签订了《宁波大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
称《辅导协议》)。公司辅导备案日为 2021 年 4 月 9 日。2021 年 7 月 8 日,光大
证券向贵局提交了第一期中期辅导备案。2021 年 10 月 20 日,光大证券向贵局提交
了第二期中期辅导备案。2022 年 1 月 12 日,光大证券向贵局提交了第三期中期辅
导备案。2022 年 4 月 8 日,光大证券向贵局提交了第四期中期辅导备案。2022 年 7
月 7 日,光大证券向贵局提交了第五期中期辅导备案。2022 年 10 月 11 日,光大证
券向贵局提交了第六期中期辅导备案。2023 年 1 月 6 日,光大证券向贵局提交了第
七期中期辅导备案。2023 年 4 月 10 日,光大证券向贵局提交了第八期中期辅导备
案。2023 年 7 月 6 日,光大证券向贵局提交了第九期中期辅导备案。2023 年 10 月
11 日,光大证券向贵局提交了第十期中期辅导备案。
一、本阶段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阶段辅导工作概括
根据我司与大智科技签订的《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大智科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准备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我司于 2023 年 10 月至2023 年12 月期间,对大智科技的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针对中国证监会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新形势以及各板块的定位与审核要求,辅导小组与辅导对象进行了充分沟通。
本期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参与辅导各方均能够按照要求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大智科技相关接受辅导的人员积极参与、配合辅导工作,保证了本期辅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1、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情况
辅导期内,大智科技的辅导机构为光大证券。在本阶段辅导期间,为更好地履行辅导职责,本次增加章思琪、葛文博为辅导小组成员,新增辅导人员的简历如下:
章思琪,现任光大证券投资银行项目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金融工程硕士,作为项目主要人员参与了迅安科技(834950)北交所项目、兴欣新材(001358)IPO 项目、回音必 IPO 项目、永鼎股份(600105)非公开发行项目,并参与天石纳米等多个拟上市辅导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
葛文博,经济学硕士,2023 年加入光大证券,现任光大证券新兴产业融资部项目经理。曾作为项目成员参与天石纳米等 IPO 项目的辅导等工作。
辅导人员变更后,工作小组成员包括丁筱云、马涛、黄永华、胡宇翔、丁鹏、王学飞、章思琪、葛文博。上述辅导人员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2、其他中介机构及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辅导人员也参与了对辅导对象的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在本阶段的辅导中,大智科技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辅导人员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在本阶段辅导中,我司根据《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确定的辅导内容、辅导方式、辅导步骤对大智科技及辅导对象有序地实施辅导,辅导计划和辅导实施方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良好,取得了较好的辅导效果。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在本阶段辅导过程中,我司和大智科技均本着诚实、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辅导协议》,未发生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形。
(六)辅导对象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辅导协议》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在本阶段的辅导过程中,大智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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