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08
证券代码:870722 证券简称:大智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宁波大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
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 2017 年 5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告编号:2020-008
(3)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9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5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财会[2019]8 号),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该准则。
(5)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5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该准则。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进行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进行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告编号:2020-008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和通知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将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拆为 “应收票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