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8
证券代码:870722 证券简称:大智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宁波大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宁波大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已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宁波大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由宁波大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宁波大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仑区新碶富春江路 612 号 1 幢 1 号 3 楼。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100 万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惯例,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信为本,以务实创新为导向,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在专业产品市场的多元化全面发展,努力为投资者获得满意的投资收益,同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风能、太阳能和电力设备及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以 2016 年 2 月 29 日为基准日将原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人
民币 24,218,692.71 元为基准按 2.421869 :1 的比例折合股份 1000 万股,
其余净资产 14,218,692.71 元计入资本公积,每股面值 1.00 元。原公司股东共同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的股份总数乘以各自在原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即成为其作为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持有的股份数,具体分别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1 陈志伟 300 30 净资产 2016 年 5 月 9 日
2 杨继英 700 70 净资产 2016 年 5 月 9 日
合计 1000 100
公司 2016 年 6 月进行了增资,增资后的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
数、出资方式和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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