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07
证券代码:870724 证券简称:诚昊启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内蒙古诚昊启元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拱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驰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已收到
杭州市拱野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出具的(2023)浙 0105 民初 8863
号的《民事调解书》、2024 年 1 月 3 日出具的(2024)浙 0105 执 36 号《执行通
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谢斌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法定代表人:张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内蒙古广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内蒙古诚昊启元集团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5、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张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股东
6、 被告五
姓名或名称:内蒙古恒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7、 被告六
姓名或名称:王雅霄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3 月 17 日 , 原 告 与 被 告 一 签 订 合 同 编 号 为
YZ-0201-SYNM-2023030005 的《商用车融资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同意为被告一提供车辆融资租赁服务。在被告一从经销商处取得车辆所有权的前提下,原告按照被告一的要求向被告一购买车辆,并将所购车辆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回租给被告一使用,被告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被告二向原告出具《加入合同确认书》一份,约定:其自愿加入上述《商用车融资租赁合同》作为共同履约人,对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被告三、四出具了《保证承诺函》一份,约定对编号为
YZ-0201-SYNM-2023030005 的《商用车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原告与被告五、六分别签订的《保证合同》一份,约定对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嗣后,各被告未能按照 YZ-0201-SYNM-2023030005 的《商用车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原告有权宣告合同提前到期并要求被告一、二支付全部剩余租金,担保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租金 14643153 元,逾期
违约金 1873.48 元(暂计算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次日起至实际还清期间的逾期
违约金以 14643153 元未还部分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收);
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一、二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 60000 元,保险服务费 6176 元;
三、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三、四、六在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范围内承担连带任保证;
四、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五对租金 425263 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五、请求依法判决原告有权就抵押给原告的车辆(详见后附清单)在折价、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本案诉讼费用由六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拱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3)浙 0105 民初
8863 号,调解结果如下:
一、被告内蒙古驰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广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原告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租金 14643153 元,违
约金 31129.6 元,律师费 60000 元、保全服务费 6176 元,合计 14740458.6 元。
该款分期支付: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前支付律师费 60000 元、违约金
31129.6 元及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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