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18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70724 证券简称:诚昊启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内蒙古诚昊启元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被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内蒙古诚昊启元集团股份公司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内蒙古驰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子公司 挂牌公司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张旭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人、董事长、总经理
执行法院:杭州市拱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浙 0105 民初 8863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
案号:(2024)浙 0105 执 3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拱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6 月 14 日
公告编号:2024-014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关于内蒙古诚昊启元集团股份、内蒙古驰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张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内蒙古驰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广天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金人民币 14643153 元,及逾期利息(自 2023 年 9 月
2 日起,以租金 14643153 元未付部分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违约金人民币 31129.6 元,律师费人民币 35000 元,保全服务费人民币 6176 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被执行人张旭、王雅霄、内蒙古诚昊启元集团股份公司对被执行人内蒙古驰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广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申请执行人有权对被执行人内蒙古广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抵押车辆(详见附件抵押物清单)在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共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55121.5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 5000 元。
5、共同负担申请执行费人民币 82176 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协调、和解工作,尽快消除被申请执行的负面情况。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符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如其未能消除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公司将尽快组织改选工作。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告编号:2024-01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在积极沟通处理中,会尽快化解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内蒙古诚昊启元集团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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