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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18:48:20 股吧网页版
内蒙古诚昊启元因未按规定披露年度报告受到警示函处罚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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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中社10月14日电 根据内蒙古证监局10月14日(发文日期)发布的公告,内蒙古诚昊启元集团股份公司(诚昊启元)因未按规定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告指出,诚昊启元的董事长张旭及董事会秘书杨景权对该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证监局要求相关责任主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并在收到决定书后的15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同时,若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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