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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5 15:33:28 股吧网页版
摘牌诚昊: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行政监管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5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870724 证券简称:摘牌诚昊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内蒙古诚昊启元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内蒙古证监局

行政监管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内蒙古证监局关于对内蒙古诚昊启元集团股份公司及张旭、杨景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7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0 月 14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0 月 1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内蒙古诚昊启元集团股份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张旭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杨景权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信
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36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内蒙古诚昊启元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诚昊启元)
未按规定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诚昊启元董事长张旭、董事会秘书杨景权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张旭、杨景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将全面整改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

公告编号:2024-036

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内蒙古证监局关于对内蒙古诚昊启元集团股份公司及张旭、杨景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7 号)。

内蒙古诚昊启元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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