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04
公告编号:2023-033
证券代码:870727 证券简称:利洋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宁波利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利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6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宁波利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和
2023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宁波利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要约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9.27 元/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3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20%,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2,781.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要约期限自要约公告披露的次一交易日起 30 个自然日。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3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在《鄞州日
报》上刊登了《宁波利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进行公告。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 2023 年 7 月 4 日-2023 年 8 月 18 日,工作日 9:00-
11:30、13:00-16:30。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启航北路 418 号。
联系人:俞渊斌
联系电话:0574-83069905
联系传真:0574-83069906
3、所需材料
⑴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⑵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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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⑴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⑵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利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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