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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8 17:31:27 股吧网页版
利洋股份:关于出售公司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2024-020]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870727 证券简称:利洋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宁波利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公司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部分年限较长、使用状况不良的资产进行处置,具体处置资产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标的 资产原值 已计提折旧 5 月末净值

1 起亚牌多用途乘用车 154,570.94 146,842.39 7,728.55

2 大众牌轿车 184,195.73 174,985.94 9,209.79

3 宝马牌越野车 759,860.68 721,867.64 37,993.04

4 本田牌混合动力多用 208,603.54 198,173.36 10,430.18
途汽车

5 丰田牌越野车 150,690.27 140,173.32 10,516.95

6 梅赛德斯-奔驰牌轿 585,696.46 378,262.31 207,434.15


合计 2,043,617.62 1,760,304.96 283,312.66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 报 表 期末 资产总 额 为 187,578,427.36 元, 净 资产 总 额 为
160,681,087.96 元。本次拟成交金额为 621,000.00 元,本次的成交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的 0.33%,占公司资产净额的 0.39%。公司本次
出售资产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亦不存在 12 个月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累计数额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出售公司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关联董事谭宝国、黄幼幼、俞渊斌、徐峰、谭保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本次会议不对该议案进行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 自然人

姓名:俞康法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惊驾新村

关联关系: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父亲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自然人

姓名:俞渊斌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

关联关系:系公司董事会秘书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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