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9
湖南江河机电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 湖南江河机电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湖南江河机电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依法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3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江河机电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4条 公司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第 5 幢 101、201,邮
政编码:410205。
第5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50 万元。
第6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50 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7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8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9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10条 公司设立党组织机构,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11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和发展目标为:诚信做人、诚实做事;服务社会、完善自我;努
力拼搏、大胆创新;稳步发展、争创一流。
第12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工业、水利、水电、水文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的
研究、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销售;自动化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和集成服务。(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13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14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15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16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证券登记机构”),股东名册及股东持有的股份以证券登记机构证券登记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第17条 公司发行的总股本为 155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股份均为人民币普
通股。
第18条 公司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为:
序 发起人 认购股份 实缴出资 出资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号 名称或姓名 数(万股) (万元) 方式 (%)
1 江河机电装备工程有限 806 806 净资产 52 2015.5.29
公司
2 龙军 356.5 356.5 净资产 23 2015.5.29
3 程立新 170.5 170.5 净资产 11 201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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