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北
京
泰
和
佳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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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泰和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原北京泰和佳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通过原北京泰和佳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泰和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taihejia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海鑫北路 9 号 7 栋 1 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14.5734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作出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诚信立足、创新致远、高质高效、认真严谨”的理念,以专业的技术打造高品质产品提供创新和迎合需求服务。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坚持诚信经营,为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支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防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研发;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用设备修理;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公司股份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于成立日向发起人发行 120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
公司共有 3 名发起人,分别为袁潇、赵柯、姜长波。各发起人以其在北京泰和佳消
防设备有限公司的出资对应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经审计净资产 12,426,371.11
元,按 1:0.9721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各发起人持股数额、持股比例为:
认购股份 持股比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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