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0737 证券简称:泰和佳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泰和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情况
北京泰和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9 月 09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了《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告披露的 部分内容有误需更正,具体内容详见《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更 正后)》(公告编号:2025-039)。
二、更正具体内容
更正前:
1. 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临近到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提名闫立雅、袁超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候选人,任期一年(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经核查,新一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三 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本次提名的监事中,闫立雅、袁超均 为连选连任。
更正后:
1. 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临近到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提名闫立雅、袁超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候选人,任期三年(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经核查,新一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三 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本次提名的监事中,闫立雅、袁超均 为连选连任。
三、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5-039)。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泰和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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